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在编人员大学毕业证丢失是无法补办毕业证原件,只能开具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与毕业证原件同等法律效应。

教育部1993年12月29日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肆业)的情况出具相应证明。按照规定,大学毕业生在学位证书遗失后,到原发证学校补办的证明,应该被用人单位所承认。
毕业证书只有一份,遗失后不能补办原件。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一般由学校完成);声明须写明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注册号、准考证号、发证机构全称、主考学校全称
3、从学工部网站下载《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填写情况说明及以上内容
4、提供本人2寸彩色照片(蓝底)两张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上述材料需送至学生工作部经严格审核无误后,报送所在省区教育厅补办毕业证明书
5、经省区教育厅审核无误后发放毕业证明书
6、由学校办理毕业证明书。
7、支付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费用后等待领取毕业证明书。
原创文章,作者:毕业证图片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itoptuan.com/wenzhang/13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