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毕业证不慎丢失,无法补发毕业证书,但可以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该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和毕业证书基本相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是补办学历证明书的步骤:
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事,如都市报等。需自行询问该报社是否为全国发行。登报后需准备两整份报纸(第一页到最后一页算一整份)。
1、准备一张蓝底小两寸证件照。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2、毕业证书上所贴照片的同版照片;
3、本人到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并登录后下载本人毕业证书上所贴照片的电子版;
4、拍摄一张蓝底免冠证件照(拍照时请不要带眼镜),照片需是介于1寸和2寸之间的小两寸照片。
5、若您有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请准备一张。
6、若非本人来办理,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 ,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另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联系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籍管理部门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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