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暑假的美好时光总是过得飞快,转眼间便已结束。今年,我省对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进行了改革,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要求学生自入学之日起30天内完成学籍档案的建立,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唯一的学籍号,该学籍号将伴随学生终身。
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为九年,采用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为三年。所有学生均需建立学籍,该学籍仅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情况。
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的实施,要求学生在初次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需在30天内采集并录入学籍信息,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核准学生学籍,该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对于无户籍的学生,需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有效凭证,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并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手续的存档。学生办理户籍后,相关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变更,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及相关证明等。
根据《细则》,我省每个中小学生都必须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籍变动,如转学、休复学、辍学、退学、升级、留级、跳级、出国、归国、毕(结)业、死亡等,都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学时,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跨省转学则按照相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普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普通高中实行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新生开学后两周内未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者,需在开学后两周内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
普高生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将按开除处理。
高中生转学必须遵循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的原则。跳级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并需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确认跳级的学生由学籍主管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九年学习后,将颁发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达到144个学分,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者,准予毕业。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颁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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