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先生咨询:我曾在2002年就读于丹江口市第一中学,并于2005年复读一年。不幸的是,由于个人保管不慎,我的高中毕业证已经遗失。目前,我在工作中需要进行职称评定,急需毕业证原件。请问,我应该如何进行高中毕业证的补办?
市教育局答复: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鄂教幼高[2017]6号),自2017届毕业生起,不再提供毕业证的补办服务,仅能由原毕业学校出具高中毕业证明。鉴于您是2017年之前的高中毕业生,以下为补办流程。
1. 补办人需撰写《高中毕业证补办申请》(内容包括在高中学校的就读时间、原学籍号及毕业证号,以及毕业证丢失的原因。若学籍号和毕业证号不详,可前往原毕业学校查询)。
2. 持《高中毕业证补办申请》至原毕业学校进行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3. 在十堰日报或十堰晚报上刊登《高中毕业证遗失声明》。
4. 《高中毕业证遗失声明》刊登满一个月后,补办人携带《高中毕业证补办申请》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前往十堰市教育局619室进行首次核实,并领取空白毕业证。
5. 补办人携带空白毕业证回到原毕业学校,在相关老师指导下填写完整信息,并贴上照片,盖好学校印章及校长印章。
6. 补办人携带《高中毕业证补办申请》及填写完整的毕业证,前往十堰市教育局办公室进行第二次核实,并加盖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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