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证作为重要凭证,常被忽视而导致遗失。一旦需要,找回原证便成难题。因此,一旦丢失,务必及时补办,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许多河北省的网友询问,高中毕业证丢失后该如何进行补办?
高中毕业证书通常包含以下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时间、学制、毕业专业、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学校公章、学校钢印、校长名章等。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高中毕业证一旦丢失或损坏,将不再补发原证,仅提供学历证明。若需毕业信息等相关证明,可联系原就读高中学校开具。向毕业学校申请学历证明,其效力与毕业证书相同。
学历证明申领流程如下:
1、由本人提出申请,需注明原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毕业证上的学籍号码。
2、原毕业学校进行核查并盖章确认。
3、前往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开具学历证明。1996年后毕业的普通高中学生,按此流程办理;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由于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由原学校开具学历证明。
教育部提醒:毕业证丢失可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学生若丢失学位证、毕业证等,学校核实后可出具学历证明书,该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明确,此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若丢失相关证书,需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应与原学历证书样式和质量相同,名称应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信息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一致,需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此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及“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等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标注原学历证书遗失作废。教育部强调,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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